網約車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8年
《南昌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正在征求意見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網約車已經成為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12月24日,記者從南昌市交通運輸局獲悉,《南昌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正在征求意見,如果你對網約車管理細則有何意見,可于2024年1月19日前(含),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通信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qū)會展路199號紅谷大廈B座9樓,郵政編碼:330000;電子郵箱:ncjtysk@163.com;聯(lián)系電話:0791-83986232。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
根據征求意見稿,“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與車輛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自動失效,核發(fā)部門直接予以注銷,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及時對注銷車輛予以清退。
車輛所有人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變更登記的,應在變更“機動車行駛證”后,向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變更登記。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還需本人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變更后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自發(fā)證之日起,最長不超過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之日滿8年對應的日期,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持有人與車輛所有人一致。車輛所有人為企業(yè)的,因企業(yè)工商登記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銷或吊銷等情況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通報的情況,作出暫停辦理相關業(yè)務以及注銷或撤銷已辦理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同時責令網約車平臺公司解除相應經營合作關系。
●網約車司機要具有3年以上駕齡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年齡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最近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的記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惡意競爭擾亂市場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在醒目位置公示網約車運價、計價計程方式、收費標準等;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按規(guī)定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fā)布的信息內容、用戶注冊信息、行駛軌跡日志等數據并備份,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聚合平臺不得向無證司機提供服務
此外,依托互聯(lián)網技術、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求信息,共同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網約車聚合平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做好對接入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以及駕駛員的合規(guī)化核驗登記工作,不得接入在本市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未在本市取得相應許可的車輛和人員提供服務;在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App)以及相關網頁顯著位置展示接入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名稱、網約車App名稱、經營許可、投訴舉報方式、糾紛處理程序以及提供服務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員基本信息等;督促、指導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及時處置運營安全事故,會同涉事網約車平臺公司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督促涉事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相關主體責任。乘客因運營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損害并要求聚合平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的,聚合平臺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聚合平臺以及涉事網約車平臺公司均不得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風險,保障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

